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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二级学科联系人制度暂行办法

指导思想

1.学科建设是学院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为进一步完善学院学科建设的制度体系,提升我院学科工作的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2.设立二级学科联系人,旨在加强学科建设的组织保障,强化责任意识营造学术氛围,最终形成学科建设的良性发展机制。

第二条 岗位设置

1.学院所属的每个二级学科,均设置学科联系人岗位1名(见表1)。学科联系人隶属于院长直管协助统筹、规划、协调各二级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提高学院学科工作的组织化水平。

1:二级学科联系人岗位设置

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

岗位

机械工程

车辆工程

1名

交通运输工程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1名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1名

交通安全与环境

1名

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1名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动力机械及工程

1名

制冷及低温工程

1名

第三条 基本职责

1.潜心学术,对本二级学科的学术动态与发展动向有一定了解,熟悉本二级学科所属专任教师及科研方向的基本情况,能够为学科发展及团队建设提供建议与意见

2.参与所属一级学科发展规划的制定与撰写在一级学科的发展框架下,协助制定和实施二级学科发展规划

3.协助本二级学科参与的学科评估、博士点申报及其他各类学科申报建设工作

4.协助本二级学科的青年教师培养工作,促进本二级学科的学术交流

5.协助组织本二级学科开展科研项目指南征集、科研项目申报辅导等工作

6.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学科建设相关的工作。

第四条 基本权利

1.二级学科联系人岗位享受相应绩效津贴,年终考核时由学院根据其工作表现进行评定。

2.根据二级学科联系人的工作表现,在年终考核及评奖评优等环节中予以考虑。

第五条 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有大局观念,办事公平公正,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2.二级学科联系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坚持在科研和教学一线工作,科研教学成绩突出,应是本学院在职教授或副教授。

3.二级学科联系应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与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与协调能力。

第六条 遴选和任命程序

1.二级学科联系人,由学院党委会在综合考虑本人意见、政治品格、岗位履责能力要求、学科发展实际等因素基础上提名,院学术委员会讨论。

2.最终由党政联席会审批审批通过并公示后,由院长正式进行聘任。

3.二级学科联系人任期4年,试用期半年,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调整。

第七条 与激励

1. 二级学科联系人应接受学院年度任期考,考工作由院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2.年度考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考结论为优秀的,增加绩效津贴;考结果为不合格的,核减绩效津贴,终止聘任。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二级学科联系人的,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也可终止聘任。

3.任期优秀者,下一任期自动续聘;任期合格者,同等条件下优先续聘;任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任。

第八条 附则

1.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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