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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使学院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等多部门下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并取消研究生期间评奖评优资格。

2、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确定;二年级、三年级学业奖学金等级评定分别根据研究生前一学年的综合考评得分排序,按照既定比例依次划分。

3、奖学金评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尽可能反映学生学习科研实绩。具体名额分配时也要适当考虑学科专业分布。

二、具体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其它要求:

1、研究生享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超过研究生的学制年限。

2成绩不合格同学(包括公共课、专业课、中期考核、开题报告成绩等)原则上评选不具备评选资格。其中成绩不合格的,具体按照后文办法执行。

3、思想政治方面不合格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原则上实行一票否决。

4、学籍变动的研究生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二年级奖学金综合测评办法

(一)基本内容

内容包括ABCD四个方面。A类主要指对研究生公共课程学习成绩的综合评价;B类主要指对研究生学术成果、竞赛奖励等方面的综合评价;C类主要指对研究生综合表现(非直接科研成果)的导师评价;D类主要指对研究生在公共服务方面的综合评价。A类权重系数为50%B类权重系数为25%C类权重系数为5%D类权重系数为20%

个人总分 = A*50%+B*25%+C*5%+D*20%

()测评方法

1A类:公共课程成绩计分标准(50%

学业成绩K=X/Y 其中X=公共课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Y=课程学分的总和。(说明:一年级若出现公共课、非学位课挂科将不能参选二年级学业奖学金;若仅非公共学位课挂科则可以参评二年级学业奖学金,但将不能参评三年级学业奖学金。

2B类:学术成果计分标准(25%)

类 别

成果

排序

分值

备注

论 文

院定A类期刊论文

1

100

1收到录用通知未发表论文*0.9计分;

2EI会议论文以当年实际检索为准。

院定B+类期刊论文

1

70

院定B类期刊论文

1

50

院定C类期刊论文

1

30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最新版)

1

20

国际会议论文

1

10

入选《研究生学术交流年会论文集》

1

6

以学校评选为准

 

竞 赛

国家级

(原则上不超过前5名)

6050252525

1与专业有关的学科竞赛(不包括文体活动、协会会议论文评选等);

2比赛由多个子项目组成,以最后综合奖励为准;

3.英语、数学等基础学科竞赛奖项*0.7系数计分。

4030151515

3020101010

 

10

省(部)级

(原则上不超过前5名)

4030151515

2515777

2010555

校级

(原则上不超过前3名)

1555

833

522

专 利

发明专利

1

30

 

实用新型专利

1

10

每学年15分封顶

软件著作权

1

5

专 著

4万字以上

1

50

1专著的在前言或后序中要有名字;

2编著的*0.5计分

3万字以上

1

40

2万字以上

1

30

 

成果奖

科技进步

技术发明

自然科学

国家级

(按证书名单,依序计分)

600300

1社会力量设置的面向全国奖项参照省部级*0.7计;

2上述奖项不包括论文评选奖项;

3.未尽事项由评审委员会决定。

400260

300200

省部级

(按证书名单,依序计分)

260150

200120

150100

市厅级(不含校级)

(按证书名单,依序计分)

12080

10060

8040

备注:1.论文(专利),导师为第1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计分;

2.同一个项目,获得不同层次成果的,按照最高分计,不累加;

3.得分相同时,按照期刊影响因子及论文转引次数进行排名;

4. 各类成果统计时间为每年的91日至次年的831日。                                                                        

3C类:综合评价计分标准(5%

导师评价主要是考察学生在研究生学习期间,思想政治素质(包括思想认识、政治表现、道德水平以及公共服务、特殊事迹等)、日常工作表现(包括学习态度、科研投入、团队精神等)、科研发展潜力(包括专业水平、创新意识、实践能力等)等,由导师作为打分主体给予自己所带学生的综合评价,具体标准如下:

   

  70分)

综合

 

评价

合格

不合格

65-70

56-64

47-55

42-46

<42

备注: 1.导师打分评优时,原则上优秀比例≦20%所带学生;

2.导师所带学生人数以参评当时名下的研二、研三学生数为准。

4D类:公共服务计分标准(20%

公共活动主要是考察学生在研究生学习期间组织参与学校、学院等各种活动情况,以及服务学院师生发展方面所做的工作,由学院组织评定。D类具体内容标准详见附件公共服务项目加减分管理规定(暂行)。

   

  80

公共服务

基本加分项

特殊加分项

负面减分项

四、三年级奖学金综合测评办法

(一)基本内容

综合测评内容包括ABCD四个方面。具体同二年级奖学金评定内容一致,但根据研究生学习、科研实际在权重系数方面作了调整。A类权重系数为10%B类权重系数为50%C类权重系数为20%D类权重系数为20%

个人总分 = A*10%+B*50%+C*20%+D*20%

(二)测评方法

1A类课程成绩计分标准(10%

按照二年级奖学金评定课程成绩计算方法执行。(说明:这里的课程指剔除一年级已经计算过的公共课程以外的所有学位课程。其中一、二年级若出现非公共学位课程挂科或二年级出现非学位课程挂科,将不能参评三年级学业奖学金。

2B类学术成果计分标准(50%

按照二年级奖学金评定方法执行。

3C类科研工作计分标准(20%

按照二年级奖学金评定方法执行。

4D类公共服务计分标准(20%

按照二年级奖学金评定方法执行。

 

 


 

 

公共服务活动项目加减分管理规定(暂行)

20223月)

公共服务加分项累计加分不超过80分,具体包括基本加分项、特殊加分项。负面减分主要从上述加分项得分中扣除,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加分项

(一)基本素质加分: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15分)

(二)活动项目加分:面向年级、支部的活动(含文体活动、报告讲座、主题教育、党团活动等),每人每学年参加活动15项(其中参加学术年会活动4)。(45)

活动认定,以每次活动结束后公示名单为准(根据会前签到与会中照相记录确定)。

(三)服务岗位加分:岗位责任人需组织策划一定数量的活动才能获加分。(研究生会活动11项,党支部、团总支活动9项)

1、研究生会执行主席(16分),团总支书记(15分);

2、主席团成员,副书记,党支部书记(12分);

3、部门负责人,班长、团支部书记,车队队长(10分);

4、干事,党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8分);

1.校院研会同级别干部加分相同,身兼数职同学按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

       2. 执行主席、主席团成员,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党支部书记考核由辅导员负责,主要看能否积极完成规定任务;其他学生干部由研究生主席团组织考核,其中部门负责人、班长、团支部书记主要看是否组织承担不少于2活动(含联合组织或面向单个年级、支部的活动);办公室主任、干事,党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重在考核是否积极参与承担活动。

二、特殊加分项

(一)表现突出的可申请加10分。(每年10人)这里主要指公益活动与学生活动方面表现突出,以普通学生为主。由本人提出申请,团总支按照程序推荐,结果报辅导员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加分。

(二)文体活动获奖的,校级、省级、国家级奖励可申请分别按院活动分2倍、2.5倍、3倍计未获等级奖的篮球、足球、啦啦操、合唱等团体项目(需训练比赛3次),可按照1.5倍学院活动计分。同时将不再纳入活动项目加分。

(三)兼职(返聘)辅导员经学院评议合格后加24分,但其本项最后得分不得高于当年参评学生中公共服务项得分的最高值。

三、负面减分项

(一)参加学术年会活动,每年少于4场者,每少次扣3分;

(二)参加活动项目时,冒签代签他人姓名者与被签者,每次扣6分;

(三)报名参加文体比赛,现场签到后直接未参赛离场者,每次扣6分;

(四)履行服务岗位时,因主观原因出现工作受到影响者,每次扣6分;


 

综合评价打分表(导师用)

此项评价不是指学生的直接科研成果

序号

姓 名

综合评价(70分)

主要指思想政治素质、日常工作表现、科研发展潜力等,具体来说:

1.思想政治素质指思想认识、政治表现、道德水平、特殊事迹等;

2.日常工作表现指学习态度、科研投入、团队精神等;

3.科研发展潜力指专业水平、创新意识、实践能力等。

65-70分)

56-64分)

47-55分)

合格

42-46分)

不合格

<42分)

1

 

 

 

 

 

 

2

 

 

 

 

 

 

3

 

 

 

 

 

 

4

 

 

 

 

 

 

5

 

 

 

 

 

 

6

 

 

 

 

 

 

7

 

 

 

 

 

 

 

 

 

 

 

 

备注1.导师评分打优时,其所带学生优秀比例≦20%所带学生人数;

2.导师所带学生人数以参评当时的研二、研三学生为准,并在1张表上给出所带学生的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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