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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教职工荣誉退休仪式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关心关爱学院教职工,提升教职工爱院荣院意识,营造和谐奋进的学院氛围,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做好我院教职工荣誉退休仪式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符合学校退休条件的学院在职在岗教职工。

第三条 本办法的实施遵守以下工作原则:

1.服务教职工的原则。合理使用学院经费,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学院工会服务教职工的职能。

2.激励与关爱原则。人文关怀和物质鼓励相统一,发挥激励作用,强化关心关爱,增强教职工的荣誉感、归属感,激发广大教职工投身学校和学院建设发展的积极性。

3.民主管理原则。建立荣誉退休仪式制度,实行民主管理,主动接受全院教职工监督和上级单位监督。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四条 凡我院在职在岗教职工,接到学校通知办理退休手续时,由学院党委、学院工会为其举行荣誉退休仪式,仪式参加人员包括:学院领导、学院党委委员代表、学院工会会员代表、教职工所在系(所)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必要时由学院党委邀请学校有关领导出席仪式。原则上学院于每年六月和十二月举办集体荣誉退休仪式。

第五条 教职工荣誉退休仪式包括赠送纪念品、举行欢送仪式、进行座谈交流三个环节,纪念品金额不超过学校相关文件规定

第六条 纪念品报销程序执行学校相关财务规定,经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核准报销。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教职工荣誉退休仪式的具体程序、参会名单,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遵循简朴、隆重、热烈、和谐的原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合肥工业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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