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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 考核实施细则

一、资格审核

学院成立至少由3名专家组成的资格审核小组,对照学校报名基本条件,依据考生报名材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能参加学院综合考核。


二、综合考核

学院成立至少由5名专家组成的综合考核专家组,专家组由相关学科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组成。考核专家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合作精神、身体状况以及外语听、说、读能力等方面等进行综合考核。

(一)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1.形式:由专家组对考生逐一考核。一般每人不少于20分钟;

2.内容:

1)申请者介绍个人简历及已取得的科研成果。

2)专家组专家口头提问,考察其基础知识掌握、综合能力应用及表达交流能力。

(二)硕博连读综合面试与申请考核同时进行,同样要求。

(三)综合考核时间预计安排在2023年3月初,具体安排将在公布资格审核通过名单时统一发布。

三、录取工作

(一)招生指标分配原则:按学校下达指标要求执行。

(二)拟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综合考核结果,按照得分由高到低在招生指标范围内确定建议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监督机制

综合考核全程录音录像,学院研究生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对博士生招生录取过程实施全程监督。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1-62903152   监督电话:0551-62901228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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