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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设立“汽交爱心基金”的通知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爱心基金募集与使用管理办法

能给予受到意外伤害、或患有重病师生的关心关爱解决他们部分困难,帮助他们走出困境能更好地继续学习工作经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合肥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教育基金会)设立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爱心基金(以下简称:爱心基金)

一、资金的募集对象和方式

1.募集对象:全院师生、校友、社会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个人等

2.募集方式:执行教育基金会关于资金募集的相关规定,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资金的募集。

二、基金的募集、管理与使用

1.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执行教育基金会相关制度

2.学院成立爱心基金募集、管理和使用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制订资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方案,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并报教育基金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3.工作组执行民主集中制的集体决策制度,保证资金的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4.一个年度内,学院教职工的使用基金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当年爱心基金余额的20%或爱心基金年度使用总额的30%;学院单个学生使用额度原则上单笔不超过1万元(特殊情况除外);学生使用年度总额不低于爱心基金年度使用总额的70%、或不超过爱心基金上年余额的60%(设立当年除外)。

三、基金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的一般为学院在职的教职工或在读的全日制学生原则上不接受其他人员的申请

2. 提出申请的可以是本人或直系亲属。

3.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学期结束前两周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提出申请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接收教职工的申请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接收学生的申请

4.学院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申请后提交工作组审议,工作组拟定的使用方案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再报教育基金会审核批准后,由教育基金会负责资金发放。

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以追回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院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合肥工业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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