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学风建设,规范对本科生学业的管理、指导和督查,不断提高学生自主学习与管理的能力,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学院大学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基本原则
根据学校教学与人才培养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学院、学生、家长三方的作用,定期梳理分析大学生学习情况,对可能或已经出现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警示,并采取相应的帮扶教育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干预措施。
二、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教务人员、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老师等为成员,具体负责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日常管理工作,明确学业预警小组及成员的工作职责。
三、对象范围
学业预警工作按学期进行,每学期开学补考结束一周内,由各年级辅导员根据以下标准遴选预警学生。
(一)一年级累计短缺学分≥10的或取得学分≤36的;
(二)二年级累计短缺学分≥15的或取得学分≤75的;
(三)三年级累计短缺学分≥20的或取得学分≤125的;
(四)在校学习期间,累计挂科学分≥20的。
四、工作程序
(一)确定预警名单。每学期开学补考结束一周内,由各年级辅导员老师确认学业预警学生名单,并交学业预警领导小组确认。
(二)下达预警通知。辅导员及时向被预警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附件1),并由其本人签字确认。必要时向被预警学生家长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致家长)》(附加2),由家长确认签字并交还回执存档。
(三)开展警示谈话。辅导员老师对被预警学生进行警示谈话,了解分析学生学习的问题与原因,协助其制定学习计划。
(四)联系约谈家长。电话访问或者见面约谈学生家长,及时反馈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并请家长督促学生做好学习工作。
五、管理要求
(一)建立学业预警档案。预警教育过程必须有书面记录并经当事人签字存档。辅导员老师需归档保存每个预警学生的《学业预警通知单》、《学业预警通知单(家长回执)》等材料。
(二)定期开展检查帮扶。辅导员老师定期对本学期发出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对学生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加强帮扶教育,督促学生完成学习任务。
(三)动态调整预警名单。学生在警示期按所修专业、所在年级的正常教学进度,完成所有课程学习或累计挂科学分降至10个以下且累计短缺学分降至6个以下,予以解除学业预警处理。
附件1: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单
附件2: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单(致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