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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大学生请假、销假暂行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动学院学风建设,加强对学院学生的日常管理。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学院请销假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1、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于假前找辅导员老师办理请假手续,填写相应书面申请,并在各年级请假登记本上做好登记。请假种类分为:离校请假、课程请假、早操请假和晚自习请假,对应书面申请格式见附件。

2、学生未请假离校视为擅自离校,辅导员谈话、写检讨并电话通知家长,给予院内警告处分,按每天6学时计入旷课处理,达到学校处分的,按学校规定处分。请假期满,请假学生须及时向辅导员、所在学院办公室销假。

3、课程、早操、晚自习未请假视为旷课、旷操、旷晚自习,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处理,详见《大学生旷课(旷晚自习)行为的处理办法》、《大学生缺席早操行为的处理办法》和《大学生晚自习时间无故留寝行为的处理办法》。

附件1:学生离校请假审批表

附件2:课程请假条

附件3:早操、晚自习请假条

上一条: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条: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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