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合肥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本科生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社会实践)及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学校“立德树人、能力导向与创新创业”三位一体的教育教学体系,制订本学分核定标准。
1.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组成员每人记4学分,完成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组成员每人记3学分,完成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组成员每人记2学分。
2.创新创业课程学习。学生选修一门教学计划中开设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新增网络课和题库课等课程,成绩合格可取得2个创新学分,创新创业课程学习最多记4学分,且不与通识教育选修课重复累计学分。
3.各级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
级别 |
获奖等级 |
学分 |
备注 |
国家级 国际级 |
二等奖及以上 |
团队前三名成员每人4分, 第四名后每人3分 |
提供获奖证书 |
三等奖及以下 |
团队前三名成员每人3分, 第四名后每人2分 |
省级 |
二等奖及以上 |
团队前三名成员每人3分, 第四名后每人2分 |
三等奖及以下 |
团队前三名成员每人2分, 第四名后每人1分 |
校级 |
二等奖及以上 |
团队前三名成员每人2分, 第四名后每人1分 |
三等奖及以下 |
团队前三名成员每人1分, 第四名后每人0.5分 |
院级 |
所有奖项 |
团队成员每人0.5分 |
注:在同一项目活动中同时获得两项及以上奖励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4.科研及社会实践活动
1)发表学术论文
序号 |
论文类别 |
学分 |
备注 |
1 |
被SCI、SSCI、EI、CSSCI收录 |
前三名作者每人4分, 第四名后每人3分 |
提供发表论文的刊物 |
2 |
中文核心期刊 |
前三名作者每人3分, 第四名后每人2分 |
3 |
公开出版学术期刊 |
前三名作者每人2分, 第四名后每人1分 |
4 |
公开出版报刊 |
前三名作者每人1分, 第四名后每人0.5分 |
5 |
国际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
前三名作者每人2分, 第四名后每人1分 |
6 |
全国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
前三名作者每人1分, 第四名后每人0.5分 |
7 |
省部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
所有作者每人0.5分 |
8 |
合肥工业大学创新创业理论与实践 |
前三名作者每人2分, 第四名后每人1分 |
2)获得知识产权
序号 |
知识产权类别 |
学分 |
备注 |
1 |
发明专利 |
第一发明人4分, 其他成员每人3分 |
提交相关授权证书 |
2 |
实用新型专利 |
第一发明人3分, 其他成员每人2分 |
3 |
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等 |
第一发明人2分, 其他成员每人1分 |
5.社会实践活动
序号 |
项目及标准 |
学分 |
备注 |
1 |
获得全国“三下乡”优秀团队、先进个人 |
2 |
提供获奖证书 |
2 |
获得省级“三下乡”优秀团队、先进个人 |
1.5 |
提供获奖证书 |
3 |
参加学院以上“三下乡”社会实践团队,撰写较高质量的调查报告 |
1 |
提供调查报告与团队总结 |
4 |
参加社会、企业实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产生显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
1 |
提供当地的相关证明,撰写实践报告 |
5 |
参加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30个小时 |
1 |
提供志愿服务记录卡 |
6 |
参加校大学生艺术团、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工作一年,经考核合格 |
1 |
提供考核意见,参加特别有影响的活动可酌情加0.5-1分 |
注:参加社会实践团队的调查报告作者原则上不超过3人;集体获奖,按排名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6.文体活动
级别 |
获奖等级 |
学分 |
备 注 |
国家级 |
一等奖 |
6 |
1.第1名等同一等奖,2、3名等同于二等奖,4-6名等同于三等奖 2.特等奖按照一等奖计算 3.提供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 |
二等奖 |
5 |
三等奖 |
4 |
省部级 |
一等奖 |
4 |
二等奖 |
3 |
三等奖 |
2 |
校级 |
一等奖 |
2 |
二等奖 |
1.5 |
三等奖 |
1 |
院、部、处级 |
一等奖 |
1 |
二等奖 |
0.5 |
注:集体获奖,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7.学术讲座(上限1.5学分)
序号 |
考核内容 |
学分 |
备注 |
1 |
学校组织的学术报告 |
每参加8次记1学分 |
提供每次讲座心得体会,主办单位证明。 |
2 |
学生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种学术讲座 |
主讲者记0.5学分/次 |
提供学术讲座稿(3000字以上)、主办单位证明 |
8.各级各类认证项目途径
序号 |
证书名称 |
发证机构 |
学 分 |
备注 |
1 |
托福考试(TOEFL) |
美国教育服务处ETS |
2 |
|
2 |
雅思考试(IELTS) |
剑桥大学地方考试委员会、英国文化委员会和澳大利亚教育国际开发署 |
2 |
|
3 |
GRE考试 |
美国教育服务处ETS |
2 |
|
4 |
日本语能力测试 |
日本国际教育协会 |
2 |
|
5 |
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四级考试 |
全国大学生外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 |
1 |
425分及以上 |
6 |
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六级考试 |
全国大学生外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 |
2 |
425分及以上 |
7 |
国家非计算机专业等级考试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2 |
|
8 |
普通话水平资格等级证书 |
安徽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
2 |
二级乙等以上 |
9 |
全国机动车驾驶证 |
国家公安局交警局 |
2 |
|
10 |
教师资格证书 |
人事部 |
2 |
|
11 |
其他 |
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他认证项目,由学院专家组审核认定。 |
|
注:认证项目若为分数制,获取分数应达到主管部门认定合格线,方可获得相应学分。以上项目若有多项,仅按最高的一项计分。
其他创新创业类活动。学生参加其他创新创业活动,由学院组织上报、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认定,获得1-2个创新学分。
本文件适用于2016——2018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由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201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