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和会议精神,按照《合肥工业大学2026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通知》与《关于从在读硕士研究生中遴选2026年硕博连读生的通知》要求,结合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学术成果为核心依据,选拔具备创新思维与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统筹领导、协调、监督“申请-考核”制与硕博连读招生各项工作。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全程监督招生各环节工作。
学院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人,由校内外相关学科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组成,负责开展综合考核。
三、资格审核
学院组建至少3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组成的资格审核小组,对照学校报名基本条件,依据考生报名材料,对申请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通过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四、综合考核
考核专家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合作精神、身体状况以及外语听、说、读能力等方面等进行综合考核。
1. 考核形式:面试
2. 综合面试(满分 100 分)
(1)形式:专家组对考生逐一考核,原则上每人不少于20分钟。
(2)内容:考生介绍个人简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以及博士课题规划;专家组专家口头提问,考察其基础知识掌握、综合能力应用以及表达交流能力。
3. “申请-考核”制与硕博连读综合面试同步进行,要求相同。
4. 考核时间预计为2026年3月上旬,具体安排随资格审核通过名单一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五、录取工作
1. 招生指标分配原则:按学校下达指标执行。
2. 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综合考核结果,按照得分由高到低在招生指标范围内确定建议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监督机制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七、其他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安徽省和学校相关文件及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条例执行。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1-62903157
监督电话:0551-62902971
招生咨询QQ群: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2026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