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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关于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暂行办法

根据安徽省和合肥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相关规定,结合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学生教育培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评选对象

应届全日制毕业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按照每年学校文件下达的优秀毕业生(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和合肥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指标进行评选。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须从合肥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中遴选产生。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学习成绩优良,本专业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全部修完合格,按期答辩且符合学位申请条件。

(二)具体办法

1、本科生

(1)需修读并通过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及专业选修课程,前三学年综合测评平均成绩位于专业前30%;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2)符合条件的人选由学院按照下面评分公式进行排序;

总分=综合测评平均成绩*70%+综合答辩*30%

:综合测评平均成绩为前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值;综合答辩围绕学业成绩、第二课堂成绩、创新创业、科研成绩等进行陈述与答辩。

(3)个人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推荐符合《合肥工业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第五条的本科生。

2、研究生

(1)需研究生二、三年级获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或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符合条件的人选由学院按照下面评分公式进行排序;

总分=学业成绩*70%+综合答辩*30%

学业成绩为研二研三奖学金评选时的两次综合学业成绩平均分;综合答辩围绕科研成果、公共服务(服务社会、服务学校、服务同学等)、个人成绩等进行陈述与答辩。

(3)个人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推荐在读研期间担任院主要学生干部满一年以上且完成较多工作者。

四、评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负责组织评审并公示优秀毕业生预选名单;

(三)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优秀毕业生预选名单,报送学生工作部复核并由校学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审批通过的“优秀毕业生预选名单”张榜公示。预选合格的优秀毕业生,考察至毕业;

(五)在考察期间,入选者若受到校纪校规处理或发生其他不良行为,学院将上报取消其相应的优秀资格。

附则

本办法由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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