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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对申报教学科研型高级职称人员进行教学效果测评的暂行办法

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完成我院申报教学科研型高级职称人员的教学效果测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内容

1、教学工作量是否符合《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734号)文件要求。

2、教学过程是否符合《合肥工业大学规范教学过程指导意见(修订稿)》(合工大政发【202111号)的要求,包括教学资料教学大纲、实验大纲、教案、PPT和过程性教学资料是否齐全(作业、实验报告、测验、期中考试等)。

3、教学持续改进情况和改进效果。

4、其他教学情况:例如教学改革、教学竞赛、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教材编写、参加教学公益性活动等与教学相关的情况及标志性成果。

二、测评方法

1、由学院领导、学院教学指导与督导委员会组成测评小组具体负责申报人员的教学效果评测

2、由学院教学办公室和教学秘书负责审核申报人员近五年的教学工作量,并将审核结果报学院测评小组。

3、测评小组随机调取申请人的一至两门课程的教学资料进行审核,重点抽查和审核近三年教学资料的齐全性。

4、申报人员按照测评内容整理教学资料和准备答辩PPTPPT内容主要包括课程工作量、教学持续改进效果、其他教学相关情况等内容。学院召开教学效果评测答辩会议,申报人员对本人的教学情况进行汇报

5、测评小组根据汇报情况进行评测并给出测评意见。评测意见包括:“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条件”两类。测评小组成员在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票数达到或超过2/3才能够评定为“符合申报条件”。

6、申报人员可以向学院提出“优秀”申请,测评小组成员在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票数达到或超过1/2才能够评定为“优秀”。获得“优秀”的申报人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申报人数的20%

三、其他说明

1、教学效果测评时间为申报人员自任职以来至职称申报年度,期间教学管理文件若有变更,应按照不同时间段内相应的文件规定进行测评。

2申报人已有的教学效果测评结果可作为学院测评的重要参考依据。

3、存在以下情况,测评结果为不符合申报条件:教学工作量不满足要求、教学资料不齐全、近三年有教学事故、授课过程中传播不正当言论或学生对教学效果反应较差等。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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