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本科生校内转专业选拔考核工作
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使学院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吸引校内优秀生源进入我院学习,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根据《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特点制定本办法,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发布实施。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综合考核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以及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副组长,教学秘书及相关系主任为组员。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转专业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负责确定各专业综合考核小组专家成员名单;负责审核各专业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拟接收的转专业学生名单。
综合考核工作根据专业分成若干小组,每小组原则上不应少于5名专家,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综合考核工作小组主要考察学生对拟转入专业领域的涉猎和了解,专业基础和综合素质,以及已修课程的学习情况。
二、考核流程及成绩
综合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由综合考核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分别打分并取平均分,最终按学生总成绩排序。学生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
学生总成绩=原专业相对排名折算分数+综合面试成绩
其中,
原专业相对排名折算分数大于等于70分,小于等于100分。其中,专业相对排名为30%时为70分,排名1%时为99分,其他以此类推,计算公式为:
折算分数=100-30*学生原专业相对排名/30%
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分为0。
需要说明:
对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面试不合格,不予转入我院。
若接收专业有学生转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考虑按考核排名依次递补。
三、监督与公开
为了确保转专业工作公开公平,由学院党委负责对转专业全过程相关工作进行监督。
对于经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的拟接受的转专业同学的名单,在学院网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天。
合肥工业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