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奖学金设立协议要求,现对“科威尔”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要求
(一)“科威尔”奖学金获奖学生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加有益的集体活动;
3、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秀;
4、身体健康,坚持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5、学习满一年的在册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二)本科生奖学金获得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本科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30%,具备“科威尔”奖学金评选资格。
(三)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研究论文一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b)有重要科技成果(须经有关部门认证);
c)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
d)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三年制学生曾连续两年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并至少有一次二等奖以上,两年制学生曾至少有一次获得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e)在科学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工作、文体或其他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奖学金的评定:
a)不自觉遵守法纪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b)该学年缺勤累计2周以上者;
c)该学年课程成绩有不合格或补考、重考者。
二、奖励数量及名额分配
“科威尔”奖学金奖励本科生和研究生,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本科生5名,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含汽车工程研究院)研究生19名,获奖学生每人每年奖励2000元。
三、评选程序
“科威尔”奖学金评选为各相关年级在学生自愿申请基础上进行评选。
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一、纸质版两份、正反面打印);填写《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社会捐资奖助学金汇总表》(见附件二、电子版);于11月8日中午前将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报送到辅导员处。
特别说明:申请学生在学科领域综合性比赛中有突出表现或创新成果,并得到好评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发表刊物复印件等);
2、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学院组织相关老师成立评定委员会进行评选,确定获奖名单,并对获奖学生进行为期三个工作日公示;
3、公示结束后将初定名单报予公司审核,最终确定评定名单。
4、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2017年11月6日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