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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6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就我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不含MBA/MPA、在职研究生)。

二、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三、评选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符合《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

3.符合《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稿)》规定的评选条件。

四、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根据学校下发的名额划拨,我院2024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硕士8名、博士1名。

五、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流程为:研究生提交个人申请,学院初审、登记,学院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评审、公示,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 9月23日前,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

(1)纸质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签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承诺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成绩单等相关支撑材料与清单对应一式一份,导师签署推荐意见。

(2)电子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汇总表》和《成果一览表》;

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接收和登记。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学院评审小组将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学业成绩、科研论文、所获奖励、参加的社会活动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申请人的评选资格,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并报有关部门审定。

2.9月30日前,学院组织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工作要求和说明

1.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参评资格。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参评资格。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3.学校将于12月31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4.评审过程中,应认真落实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破除学术评价中唯论文等不良导向,重真才实学、重质量贡献,要完善以促进全面发展为目标的学生评价标准,严格遵循平等、回避、公正、保密原则,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同时要加强对优秀典型的宣传,更好地发挥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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